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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2-03-24 11:35:59 * 浏览: 31
一、申请受理范围
 (一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 责受理本地区人员的申请。 
(二 )省 直有关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请。 
二、申报项 目和申请时间 
 (一 )国 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 目,于 3月 10 日△31日 申请,5月 公布录取结果。
 (二 )艺 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 目。该项目于 3月 10日 至 31日 申请,5月 公布录取结果。
 (三 )国 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于 4月 10日 -30日 申请,6月 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四 )国 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其中,国 际组织实习项 目全年随时申请,每 月公布录取结果;国 际组织后各人才培 养项目申报时间为 9月 1日 △5日 ,11月 公布录取结果。 各项目的申请受理时间不同,具体时间以相应选派办法 为依据。(选 派办法、选派简章和项 目检索在国家留学网 (http∶ 〃www。 csc.edu。 Cn查 询)。 三、申请步骤 
(一 )申 请 人 在 “ 国 家 公 派 留学管 理信 息平 台 ” (https∶ //app1y。 csc。 edu。 cn/)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准 各 书 面 申请材料。
 (二 )推 选单位组织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工 作人员 (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连续交满一年的医社保记 录)申 报。推选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申请资格、综合 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 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确 保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负 责填写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提 出推荐意见,报推选 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复核意见。
 (三 )省 直单位 申请人书面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报送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单位申请人书面材料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报所在设区市科技局,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 省科技厅。各市、各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人 资格审查 (包 括基本信息核对、劳动关系确认、原件查验等 ) 工作,并在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签署意见、加 盖公章。
 (四 )各地各单位应在留学项目申请截止时间 5个工作 日前,将 申请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初审通过后将申 请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五 )录取结果在国家留学网公布,申 请人可登录国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 //apply。 Gsc。 edu。 cn)查 询 录 取结果。
 四、申请材料
 (一 )省 直单位或设 区市科技局 出具的单位正式公函 (有发文字号盖单位公章 )。 
(二 )纸质 申请材料一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 基金委网站项 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三 )《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将单位推 荐意见电子文档 (word格式,不超过 500字 )发送至电子邮 箱 :wzjakjt。 fujian。 gov。 cn。 各 单 位 报 送 材 料 需 使 用 EMS 快递。 
五、派出与管理
 (一 )各单位应制定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 “ 选 拔、派出、管理、回国 ” 各环节,对 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 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
 (二 )推 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推选 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习,保证按期派出。对不适 合派出的人员不予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进行 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 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同 时对留学 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 保留学效果,指 导、协 -3- 助其办理出 ’ 国手续。
 (三 )留 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保 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 (领 )馆做好在 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四 )留 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 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自 觉接受 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 (领 )馆 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 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按期回国,回 国之 日起 3个 月内,须 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 )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我省扩大对外交 流合作,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际化、创新型和高 素质Δ才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人才强省钵降的重要内容,各 有关单位务必重视,组 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
 (二 )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 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