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考核评价范围
2020年之前(含2020年)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省、市企业技术中心或分中心,不含已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分中心、建筑施工类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市企业技术中心或分中心所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区工信部门提交考核评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12个附表、承诺书、2020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以及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应填写2020年度数据。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
(二)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指导辖区的省、市企业技术中心按要求报送考核评价材料,对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和依法终止的予以核实,认真填写《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及《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2),审核确认后,《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于2021年12月6日前报送,《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科技科。
(三)省工信厅、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考核材料进行评价,并根据需要对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实地核查。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各县区工信部门要以此次考核评价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针对发展薄弱环节,指导、督促、帮扶企业精准提升创新水平。
(二)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考核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公告取消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