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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的通知

* 来源: 厦门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2-03-17 16:52:39 * 浏览: 34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在厦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属于数字经济相关领域。

  1.“独角兽”和“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

  已获得过私募机构、知名天使投资人或所在产业核心企业投资且尚未上市,具有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的创新企业。其中:“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0亿美元及以上;“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亿美元—10亿美元之间。申报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估值说明、理由依据等支撑材料。

  2.“瞪羚”创新企业

  企业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高速成长,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5%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申报企业需提供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近3年内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申报企业需出具验资报告,投资方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持股平台的,不认定为风险投资。若投资方为个人,则需说明该投资人的产业及行业背景。

  (二)征集范围(限定在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分类

  名称

  01数字产品制造业

  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02数字产品服务业

  数字产品批发、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租赁、数字产品维修、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

  03数字技术应用业

  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

  04数字要素驱动业

  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二、征集推荐程序

  (一)申报方式

  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2022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创新企业征集表》(见附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直接报送。

  2.单位推荐申报:厦门市工信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报送。

  (二)组织评选

  省数字办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创新企业评选工作,并对申报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评选结果公布

  2022年福建省数字经济“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名单经征集筛选、核验审查后,适时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告,并印发通知正式公布。

  三、征集推荐时间

  请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表等证明材料须盖章扫描,要求见附件)报送受理机构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