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福建省奖励办关于2021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泉州科学技术局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2-01-14 11:27:23 * 浏览: 40
一、提名方式 2021 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 名工作采用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3、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4、2010 年度(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人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 成人。 专家提名时,须先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 2 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 1)。省奖励办审核通过 后,向专家发送用户名和密码。 2 名以上(含 2 名)专家可联合提名 1 项省科技奖项目, 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 过 1 项,且必须在熟悉的学科领域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第 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 1 人。 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也不得 是提名项目创新内容或其它任何支撑材料的贡献者,并应回避 本年度所有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 部门、省直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中央驻闽科研机 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资格的其它单位。各提名单位按省 奖励办在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内下达的提名指标限额提 名。 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 单位)要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做好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遴选、 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如所提名项目发生异议,提名者应 承担异议处理的责任。 二、提名奖种 2021 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 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3 与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紧密结合,鼓励优秀科研成果在闽落地 转化,本年度继续受理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提名项目。 三、提名条件 (一)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强 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 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发表或 出版),数量不超过 5 篇,其中,应至少有一篇为国内优秀期刊 论文或专著。 (二)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 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且经实施, 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实用性。 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 二年以上(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 究及应用创新性成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或社会效益。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四)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应是将自有先进的科 4 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先进 科学技术成果,在本省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 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 成果的整体技术应落地转化并经实践证明二年以上(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在闽转化)。作为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单位的省内企业, 应列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成果转 化所产生效益的客观佐证材料,并接受实地考察。 四、提名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提名者应按照各奖种的条件对提名项目材料的内容 进行审核、确认。提名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 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公示内容 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 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 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 名、工作单位、职称和学科专业。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 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提名。 (二)在提名工作中,应注重科研诚信管理,提名省科技 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应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所 有项目的提名材料必须包含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提供的《完成单 位合作关系说明》(完成单位仅一个的提名项目除外),合作关 系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合著、论文合著、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 权、共同参与制订标准规范和产业合作等,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 5 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 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 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 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五)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 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的项目,不得再以 相关技术内容提名福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 进步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 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 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项目。 (六)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 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 (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 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 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福建 省内完成。 (八)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 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 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含参 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九)同一内容 2019 年度、2020 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 6 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20 年度退评的项目,2021 年度暂停提名一年。 (十)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