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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厦门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2-01-14 10:29:16 * 浏览: 59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二、申请程序
    I.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附件1,一式三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两份).其中,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审核申请报告是否规范、完整,材料是否有效,形成报送文件,连同审核后的企业申请报告(纸质版、光盘)于12月17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3.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通过书面审核和答辩等形式,对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下年度新享受政策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及其享受政策时间、免税资格复核时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将名单信息分别告知相关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