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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来源: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1-04 14:58:12 * 浏览: 45

1、省科技厅、财政厅统一发布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共17类,我市可作为第一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的有14类,具体包括: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补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2、对于我市不能作为第一单位进行申报的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等类型,各有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项目申报。

3、本次申报事关2022年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能否列入省科技计划盘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务必亲自研究、部署、落实,督促有关科室严格按照闽科资〔2021〕33号文件申报通知及各相应类型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遴选(通知及指南下载地址http://kjt.fujian.gov.cn通知公告栏)。

4、为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提高项目申报的立项率,本次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等7类需公开征集的限额推荐项目,申报时不预先设定各县(市、区)申报名额,由有申报意愿、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参考南平市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名额推荐数表(附件1)自行选择申报的项目类型;星火项目除市属单位外,仍实行限额申报,根据上年度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具体申报限额表(附件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于12月13日前,将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简表(附件3)按项目申报类别,报相关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对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具体项目申报方案。12月下旬召开局务会研究确定项目申报单位。

5、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补助等6类项目可按照各相应类型项目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

6、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应在12月10日前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书(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经业务科室审查后,可退回补充修改,并于12月18日前再次提交,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12月23日前完成项目推荐。

8、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和STS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在2022年2月28日前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书,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于3月10日前,将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简表(附件3)按项目申报类别,报相关业务科室,并在3月15日前完成项目推荐。3月下旬召开局务会研究确定项目申报单位。

9、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

10、申报截止后由各推荐单位负责项目汇总,汇总表(附件4)按项目类型分类填报,加盖公章后于12月23日前(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和STS项目于3月15日前)传真到各相关业务科室(传真号码:8842025),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应于1月10日24:00前(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和STS项目于3月31日24:00前)完成项目系统提交,并于1月14日前(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和STS项目于4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

11、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否则将不能进行本年度所有类型的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好本单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事宜。

12、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13、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不能越级申报,由市、县两级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