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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 来源: 三明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0-25 17:11:43 * 浏览: 39

三明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大力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根据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建省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闽节能办〔2021〕4号),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26号)、《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范围

1.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工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节能技改,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改重点项目。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2020年11月26日以来,我市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予以财政资金奖励,奖励名单以工信部和省工信厅公布的文件为准。

3.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工业领域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不含工业用地投资)及以上的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天然气)等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效益分享型、节约量保证型、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5.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支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

(二)奖励标准

1.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对工业领域年节约标准煤1000吨及以上的节能技改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先后通过省级和国家级同一类型的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按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承担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绿色园区奖励资金与国家级、省级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补助资金采取排重机制,不重复安排奖励。

3.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对工业领域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不含工业用地投资)及以上并实现节能降耗的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按新增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工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年节约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在三明市注册登记。

5.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对已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并与省级平台联网且尚未获得补助的企业进行补助,每家2万元。

二、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范围

1.市级节能能力建设及工作开展。支持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开展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监测),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循环经济课题研究、产业规划、机制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支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市场调节以及用能权交易体制机制课题研究、培训交流等工作。组织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经费。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其他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重点工作。

2.节能技改项目。工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节能技改,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改项目。

3.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工业领域新增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到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天然气)等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4.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列入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节能技改项目。对工业领域年节约标准煤500吨(含500吨)到1000吨(不含1000吨)的节能技改项目,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2.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对工业领域新增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到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不含工业用地投资)并实现节能降耗的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按新增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列入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的,不得申报。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所在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所在工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适度规模,在地区或行业内有较强综合实力。

(四)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申报奖励的节能技改、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同时节能技改项目建成后需稳定运行3个月及以上。

(五)未获得过相关财政支持。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奖励补助除外)。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节能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不予支持

1.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4.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5.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6.未完成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7.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8.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

9.申报单位近三年(至申报截止日止完整三个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诚信不达标、未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节能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予支持。

10.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在三明市内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本省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必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3.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及以上。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合同双方项目资金的结算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且必须使用对公账户而不能使用个人账户转账。合同中须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并且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4.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申报2021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1日。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报告1份、纸质申报资料4份,其中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只需提交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附件4)4份,并登录省工信厅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具体如下: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工信厅网站主页(http://gxt.fujian.gov.cn)右下方点击“惠企政策项目管理”,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在“专项申请表”中填写企业全称、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企业(园区)上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附件4)”。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电子文件须与纸质上报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含安全、环保、节能、诚信等审查),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节能科。提交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3份,县(市、区)工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份,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在线汇总上报。

(二)节能技改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上报材料要求

1.附有项目汇总表(附件5)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纸质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从目录页开始每一页末右下角依次编制页码。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2);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等);

(5)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6)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循环经济项目可不提供);

(7)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8)节能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循环经济项目不要求);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为实际承担项目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即集团公司不能将其所属的多家子公司的项目打包成一个项目上报;单家企业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报材料要求

1.封面和目录;

  2.节能服务公司出具的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汇总表(附件5);

  4.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3);

  5.每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材料:

  (1)用能单位承诺书(附件2),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用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4)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复印件;

  (6)节能服务公司相关投资证明材料(如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7)实际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8)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 项目改造前后及过程现场照片等;

(9)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10)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投资进行专项审计的报告。

上述所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相应的节能服务公司或用能单位的公章。

五、评估核算要求

由三明市节能中心聘请专家现场开展节能技改、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估核算。市工信局依据项目现场审核情况,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企业申报和现场审核情况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结果负责测算项目补助资金(若有超过资金总量,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奖励全额保障,其它奖励项目按同比例分配),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省、市级资金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联合市财政局下发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