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工业企业技改补助先行拨付资金的通知
一、先行拨付范围和标准
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1年1-9月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市重点工业企业(同安区扩大至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按2021年1-9月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将补助资金的50%在2021年先行拨付企业。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1年1-9月入库期完税总额的50%。
二、主要支持方向
符合《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扶持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智能制造项目,支持传统产业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产能扩张项目,以及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附件1)及同安区规上工业企业(附件2)。
(二)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或核准)。
(三)项目备案(核准)建设期内的2021年1-9月已付款生产设备(含工业软件、智能化系统改造)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四)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五)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一企一策”的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补助先行拨付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补助资金先行拨付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五)2021年1-9月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
(六)设备购置明细表(附件5);
(七)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6)。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10月15日开始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火炬)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二)审核、拨付。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对企业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可先行补助资金,进行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将资金先行拨付企业。
六、申报兑现要求
(一)本次所拨付资金为先行拨付,已获先行拨付技改补助资金企业需按2022年技改奖补资金申请指南(或通知)进行项目申报,并确定企业可获奖补资金,已先行拨付补助资金按多还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二)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不实之处,将取消2022年技改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