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一、二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重点用能单位申报第二批在线监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 来源: 厦门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0-25 15:00:01 * 浏览: 104
一、第一批申报专项补助资金未获通过的10家企业(详见附件1),应对照材料复核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后,可参与第二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
二、根据《实施方案》中关于“2020年底前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含5000吨)及用能权交易试点行业的所有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耗指标监测”的要求,已有相关单耗标准的火电、钢铁、水泥和石化等4个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2)应建设二级及以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于2021年底前全部开展二级及以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此项将作为对各设区市能耗“双控”工作考核的内容之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局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经初审合格后的企业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我厅〔节能处),并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我厅(节能处)报备.
四、我厅将组织省节能中心等技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全额预拨专项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补助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