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商贸企业批零社零增量奖励、存量企业奖励的通知
* 来源: 海沧区工信局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2-02 13:47:42 * 浏览: 58
申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一)支持做大限上批发销售额
1.限上批发企业上年度总销售额5亿元(不含)以下,按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0.5‰、1‰、1.5‰分档奖励。(兑现部门:各街道)
2.限上批发企业上年度总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1.5‰、2‰分档奖励。(兑现部门:区工信局)
(二)支持做大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 (兑现部门:各街道)
(三)限上存量企业
1.存量企业批发销售额奖励。当年度批发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批发销售额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兑现部门:区工信局)
2.存量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奖励。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兑现部门:区工信局)
(一)、(二)项适用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200万元且不含商贸企业不含新注册入统的企业。
考虑到疫情影响因素,兑现2020年社零增量奖励时,增长率奖励门槛下调为8%,其他不变;兑现2020年存量企业奖励时,奖励比率调整为0.2‰,其他不变。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本扶持措施。如企业重复申请与该政策同类型或者替代政策,企业可择优享受,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