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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重点龙头企业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材料的通知

* 来源: 南平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9-13 11:52:58 * 浏览: 89

一、申报内容

“十三条措施”印发后列入培育计划的重点龙头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及市级以上技术中心主任高级人才2020年度在本地所缴纳的个税奖励。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对象需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附件2),备齐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由用人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延平区所属企业向延平区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市本级企业向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材料审核。延平区工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对符合条件且提交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一式五份报送市工信局。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市属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提交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汇总后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金额进行核算。

(三)资金拨付。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金额,拟补助金额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名单(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准备材料:

(一)2019年度已提交申报材料的人员需准备材料:

1.如实填写《2020年度南平市列入培育计划的重点龙头企业高级人才奖励申报材料》(附件2);

2.所需证明材料:

(1)单位开具的在岗证明

(2)个人所得税证明:提交在我市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汇总表: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进行统一汇总,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

(4)明细表: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填写,并填报明细表(附件4)。

(二)2020年度新增加人员需准备材料:

1.如实填写《2020年度南平市列入培育计划的重点龙头企业高级人才奖励申报材料》(附件2);

2.申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所需证明材料:

(1)申报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2)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奖补资金从任职时间起算。

(3)个人所得税证明:提交在我市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汇总表: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进行统一汇总,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

(5)明细表: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填写,并填报明细表(附件4)。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2.请各申报对象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申报表所附的“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逐一按要求填写、准备相应材料。

3.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按照“谁收益、谁奖励”的原则,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入袋,并在材料封面写清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材料的内容目录等。

(二)延平区属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五份(市本级企业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三份),另需将附件3、4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材料报送南平市工信局时间:2021年9月8日至9月14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