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促进当前全市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 来源: 宁德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9-13 11:50:05 * 浏览: 68
附件: | ||||
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内容 | 申报流程 | 申报材料 |
1 | 持续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 扶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 申请人向县级发改部门提交申请,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 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声明》及佐证材料,一式六份。 |
扶持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 | 申请人向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申请,依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或《宁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 按照《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或《宁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的规定提供《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佐证材料,申报省级的一式四份;申报市级的一式两份。 | ||
加强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培育工作,给予项目研发费用总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 1.申请人向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申请,经初审后由市工信局联合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库培育创新产品; 2.按照企业申请项目评选、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部门会审、公示等流程,对评选确定的项目进行补助。 | 《宁德市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三份。 | ||
2 | 加快龙头企业培优做强 | 对首次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
3 | 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壮大 | 对2021年新投产纳统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在省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 (1)企业入库统计证明;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3)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
4 |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 力争全年新增市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0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 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印发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通知。县(市、区)和东侨工信部门根据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并初审行文推荐给市工信局。国家、省级单项冠军由市工信局复核后推荐转报省工信厅。市级单项冠军由市工信局开展认定。经国家、省、市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 国家、省、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书及相关佐证资料。 |
4 |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 力争全年新增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等。 |
5 | 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 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G+工业互联网”等应用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 | (1)企业按照省工信厅申报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提交省工信厅审核认定。 (3)对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 按省工信厅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认定材料 |
力争全年新增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家,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1)申报主体依据本年度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2)属地工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调研,择优确定申报主体并推荐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邀请专家对省级项目进行评审,研究认定后公布;对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至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信部研究认定后公布。 | (1)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2)各级工信部门出具推荐函。 | ||
5 | 加快信息技术 融合发展 | 力争全年新增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2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 (1)申报主体依据本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2)属地工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调研,择优确定申报主体并推荐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研究认定后进行公布;市工信局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邀请专家对省级省级项目进行评审,研究认定后公布;对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后推荐至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信部研究认定后公布。 | (1)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2)各级工信部门出具推荐函。 |
力争全年新增市级以上工业旅游示范基地3家,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于50万元、5万元奖励。 | (1)申报主体依据本年度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书和有关申报材料。 (2)属地工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调研,择优确定申报主体并推荐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市级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并会同市文旅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认定后进行公布;市工信局、文旅局对省级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文旅厅。 (4)省工信厅、文旅厅有关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研究认定后公布。 | (1)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2)各级工信部门出具推荐函。 | ||
6 |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 组织开展新一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 根据首台(套)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工信部门报送材料,由工信部门逐级上报省工信厅。若认定为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按照市工信局制定的申报指南申报。 | 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产品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证明材料。 3.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购买方入账凭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
7 |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年实施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项以上,对列入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部分分别给予不超过5%、10%的补助。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项目购置的详细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金额、开票日期等内容)及发票复印件; (6)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7)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
落实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贷款给予最长为期三年年化2%贴息。 | 申请人向有关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 按照贷款银行相关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 ||
8 |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保障 | 落实应收账款应收融资奖励政策,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供应链上游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1.福建省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金融机构自建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证明材料; 4.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合作协议; 5.核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9 | 扩大电力直接交易 | 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支持新纳统规上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试行开展电力中长期月内交易工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 1、准入条件: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2、注册申请流程 (1)市场主体注册:登录福建电力交易平台(http://pmos.fj.sgcc.com.cn/#/outNet)注册账户,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2)用电单元维护:交易平台上注册流程显示为“营销审核”环节时,登录“网上国网”APP,进入“市场化售电e助手”界面维护户号; (3)注册公示: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注册生效:公示无异议的电力用户即可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 1、交易平台所需材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交易员授权委托书》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交易员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2、电网企业所需材料:市场主体名称与电表户名不一致时,需在“网上国网”上传授权协议书及租赁合同的电子版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