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列明的相关要求。
2018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已到期,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填报阶段
申报单位登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xm.gov.cn),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注册、数据报送:网站首页-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免费注册(法人账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获得“初审通过”信息后,系统打印申请表,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7日,申报截止时间:9月17日23点59分59秒,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网络申报提交材料
1.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2.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情况介绍(系统有模板)
3.基本条件相关佐证材料(①企业评价表;②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创业辅导师名单、社保缴交证明(上年度1月份至申报年度截止月份)、创业辅导师名单及聘书等;③外部服务机构合作协议;④基地服务全方位介绍及公益性、低收费服务佐证材料;
4.运营条件相关佐证材料(①场地: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核验原件),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② 基地管理体系介绍(包含3年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以及具体实施方案,详述);③基地各项制度(包括管理、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保证措施,介绍+图文解释);
5.服务功能佐证材料。根据具体功能准备对应材料,活动文件需完整(包含:活动台账、每项活动发布的通知、签到表、活动照片、活动报道)
6.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按照以上顺序自行打印一份留底备查,并配合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等双随机抽查。
(三)认定流程
经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内审、公示认定等环节,最终确定本年度示范基地认定名单,对相关单位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三、资金兑现标准
对首次经认定的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统筹安排),复评基地不予重复奖励。
四、认定与管理
(一)年度认定数量
根据示范基地的总量控制原则,2021年拟新增不超过5 家示范基地(不含复评);复评基地自愿重新参与申报。
(二)运营管理
运营机构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内各企业的服务,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进入基地内企业的项目投资、招工就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每年2月底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工信局。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
(三)认定有效期
本年度认定通过的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再次申报通过的继续保留市级“示范基地”称号,再次申报未获得通过的自动失去相应称号。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即予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四)运营评价
已认定的示范基地,以自名单公布之日起次年(自然年度)的运营表现参与市工信局每年组织的对示范基地的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