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厦门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9-06 11:46:16 * 浏览: 91
一、2021年认定工作
1、拟申报认定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同时按照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进行报送。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认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请本市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填报工作,发送更名或重组的企业需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表。
2、评价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同时于2021年10月11日之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数据电子文件。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法
3.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5.《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6.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7.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