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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厦门科学技术局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8-20 9:38:20 * 浏览: 62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三)以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以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 //xmgl. kjt. fujian. gov. cn ),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一申报受理一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申报指南一添加一申报项目一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申报机构汇总表(见附件)至省科技厅成果处,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 jcctt@126. com.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闽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清单、征集技术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服务培训等工作情况总结;相关技术合同需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登记。
    2.企业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单位等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及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财务状况证明。
    3.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