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宁德市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星创天地须由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
4.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示范推广能力强,能够整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并促进价值链提升。有不少于3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6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宁德市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
2.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4.星创天地建设情况介绍,包含星创天地的功能定位及特色理念、服务模式及内容(含创业导师、培训、投融资服务等)、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含线上及线下平台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情况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星创天地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团队及创客解决问题);
5.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创客)名单(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导师人员名单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7.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8.创业培训佐证材料;
9.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包含企业、团队、创客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以及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