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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 龙岩市科学技术厅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8-09 10:45:26 * 浏览: 41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园、产业园)运营主体等企事业单位。星创天地须由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且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以上。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4.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立足当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技术示范和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示范推广能力强,能够整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并促进价值链提升,有不少于5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 

  2.星创天地运营单位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4.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创客)名单(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5. 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附件3)及学历证明材料;

6. 创业导师人员名单(附件4)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7.创业培训汇总表(附件5)并附佐证材料;

  8.星创天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9.所孵创业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10.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包含企业、团队、创客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以及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