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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 来源: 泉州科学技术局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7-13 10:30:08 * 浏览: 36

一、支持重点 

  支持泉州片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申报要求 

  (一)平台依托单位须是在泉州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单位须是在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不仅限1个合作单位,双方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 

  (二)以平台依托单位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合作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同一个平台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限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协同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更好地发挥协同创新作用。资助资金原则上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自创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申报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  

  (六)合作单位所在地属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以外的省内其他高新区的,可通过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推荐至泉州市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一)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附件1)、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 

  (二)合作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创新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四)双方合作协议; 

  (五)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通过合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应同时报送推荐函。已参加过今年3月份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的申报单位,仅需补充报送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