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21年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向厦门市工信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附件3)范围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2.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二)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工信局负责受理半导体(集成电路、LED)、机械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重点工业企业、产值(营收)达到亿元工业企业。
(三)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5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四)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从2020年开始可以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五)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4);
(二)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扫描件;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