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漳州市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漳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直企业项目由承担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县(区)、开发区项目由县(区)、开发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汇总推荐上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工信部门2份、财政部门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申报单位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首页“网上办事”—“办事大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专栏中的“项目申报入口”登录界面下载。各县(区)、开发(投资)区工信(经发)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县工信局确定并在惠企系统上设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其中,可在首页“通知公告”查阅本文件电子版,相关材料以“超链接”方式提供下载;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四)专项若有超过发展资金总量,按同比例分配资金。(一)至(九)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十)创新举措开拓市场资金补助专项受理专项资金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2021年第一、二、三季度项目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以后年度不予以安排;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当年不重复安排资金,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重复安排切块资金。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一式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