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推荐范围
方向一: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包括面向重点行业、重点区 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 互联网平台等。总体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 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一 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 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 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 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连接服务企业用户达到100 家以上,或连接服务供应链产品/工业设备10000套以上。
方向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 杆企业。深化以下一代信息网络产品、电子核心产品、新兴软件 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5G+ 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包括五类:
L智能化制造。支持企业加大智能硬件和控制系统投入,推 进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加速生产制造全过程数据连 接,优化订单、物料、生产执行、检测、仓储等环节决策能力, 提升生产效率、品质和安全水平。
2. 数字化管理。支持企业打通设计、生产、销售、消费等核 心数据链,发展数字季生技术,基于数据优化,升级企业经营管 理新模式,提升市场预测、客户需求分析和精益制造能力。
3. 个性化定制。支持企业运用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合理挖 掘、充分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增强用户参与度和线上线下协同, 打造柔性化生产体系,实现订单排产高效匹配、供需精准对接, 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变革。
4. 网络化协同。支持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合作伙伴共享 客户、订单、原材料、物流、仓储、产能等信息,促进网络化协 同设计、协同生产和协同服务。
5. 服务化延伸。支持企业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 开展研发设计、设备状态预警和故障诊断、设备融资租赁、产品 远程装配和运维、区块链溯源、客户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生产性金融、 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化新模式,打造“平台+产品+服务”新业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主体,包括制 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等;申报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的主 体,应当是制造业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运营和财务指标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 合创新能力。
(二) 创新性。申报主体融合了工业互联网及新一代信息技 术创新应用,技术或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 有效性。通过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申 报主体切实解决了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在企业提 质降本增效(如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不良率降低 等)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示范平台申报主体项目的有效性包 括明确的服务对象。
(四) 示范性。申报主体的申报内容应当是已经建成的项目, 具备比较成熟的实践应用场景,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投入产出 比合理,对其他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好的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三、扌艮送方式
(一)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填写《福建省新一代信 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将填 报的纸质材料盖章版报所在地工信部门。省属企业请向所在地设 区市工信部门申报。
(二) 各地工信部门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省属企 业由所在地设区市负责),于2021年7月5日前将项目推荐汇 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各一式一份
(含书面和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已经获评省级 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的,如无实质性创新应用内容,一般不 再重复推荐。
(三)省工信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符合要求的 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四、扶持措施
经遴选评审的示范平台、标杆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工程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