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信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 来源: 宁德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6-22 15:07:35 * 浏览: 35
一、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加强《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引导中小企业服务
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
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等深入了解有关内
容,熟悉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认真指导
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可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的“政策”
一一“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按
照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平
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省属有关机构,有主
管部门的通过其主管部门向省工信厅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
向省工信厅申报.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示范平台认
定有效期为三年,我省现有省级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
效,原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严格审核推荐
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申报单
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
意度等进行测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福
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2021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
订成册):
1.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相关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相符),以及体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
总服务量比例的材料.或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
专项审计报告;
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开展相关服务的材料(通知、照片、合同、总结等);
5.工作人员学历、职称、从业资格(资质)及网站备案等材
料(复印件);
6.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收费标准及对小型微型企业收费实施优惠的相关规定复
印件,开展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材料;
8.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的放宽条件申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