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学技术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专业技术、技能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对象
符合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外籍人才专业技术、技能评价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我市有确定的工作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
(二)认定条件
1.专业技术水平:大专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或本科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
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在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才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水平。
2.技能水平:在同一技能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或从事技能工作累计满5年,并受聘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急需紧缺岗位可申请认定专业技能水平是否达到来厦工作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护照、照片
(二)与我市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四)工作资历及业绩证明
(五)职业资格证书、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外籍人才专业技术、技能认定申报系统”(登录网址另行通知试点单位),协助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组织评定
收到申请后,由市外国人才服务站协助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所属市外国专家局、市职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大数据平台机构进行评定。
(三)结果认定
根据评定意见,市外国专家局、市职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出具认定书。
该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对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结果的,由发证机关取消水平证书,并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做出处理。
五、支持措施
(一)外籍人才专业技术、技能水平认定书可作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的依据。经认定具备初级专业技术水平或来厦工作技能水平的,可申请有效期1年内的来华工作许可(B类);认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可申请有效期3年内的来华工作许可(B类)。
(二)外籍高端人才可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副高级以上资格的,可申请有效期5年内的来华工作许可(A类),并享受外籍人才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有关便利化措施。
(三)外籍人才专业技术、技能认定事项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套餐”,可在市外国人才服务站服务窗口一站式预约办理。
(四)试点工作自发文之日启动,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选择部分急需引进外籍人才的单位和金砖等相关国家外籍人才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