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大院大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参与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三)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3.企业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含人才团队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
4.企业2020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未填报研发投入的或填报研发投入为0的。
5.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即本通知发布之日为限。
(四)截至2021年7月30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率低于目前全市平均水平(91.42%)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医疗卫生等单位,不能推荐项目。
(五)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如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八)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九)各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制,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技术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十)申请资助50万元的项目必须经过答辩评审。
(十一)申报材料包括: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它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2)规上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3)有合作单位的(含外单位参与研究人员),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5)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6)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二)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