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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第二批《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 福州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6-04 10:19:15 * 浏览: 43

一、申请对象 

  在福州注册登记、生产并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和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须有软件产品著作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效期内)之一: 

  (1)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省和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市优秀软件产品等称号之一的产品; 

  (2)荣获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 

  (3)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工业新增长点项目企业。 

  2.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 

  5.申报的产品需提供工商部门对申报产品品种的具体认定,而不是某一类别的认定。 

  6.产品具有有效的商标。 

  7.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关于重大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成;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经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或市级以上工业区管委会推荐盖章的《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申报表》(附件2); 

  2.信用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奖证明、企业荣誉称号或企业所属类型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7.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税证明复印件; 

  10.软件产品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