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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宁德工信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6-01 13:54:09 * 浏览: 34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中小企业的界定标 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 经济、社会效益。

(二)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由于2020年疫情 原因,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作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的必备条件)。

(三)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 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 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 前3位。

(四) 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 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 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 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 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 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五) 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 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 主品牌。

同时,申报企业不得有《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限制条件” 规定的情形。

三、组织申报

申报企业可以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 以下材料:

(一)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1);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 经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的用于佐证企业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数据的材料;

2. 申报企业上年度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 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 品销售合同;

3.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国家 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 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企业自述的 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等);

4. 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

5. 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 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6. 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 料等。

(四) 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 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要择优推荐上报已纳入福建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 的审核、把关和指导,并对《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报限制事项 及企业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排查,在推荐文件中加以说明,确保申 报企业质量。各设区市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15日前报省工信厅,电子版材料 (含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 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授予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所在设区市工信部 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厦门可参照执 行,资金由厦门自行统筹安排)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