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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4-22 11:43:07 * 浏览: 70

2020年第二批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服务型制造类

1.服务收入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对年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20%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县两级财政按30%、70%分担)。

(2)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泉州市级及以上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企业);②2020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③2020年度申报企业服务性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20%。④产品销售收入不纳入服务性收入。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服务型制造服务收入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②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企业2020年度服务性收入汇总表(项目名称、发生时间、服务事项、票据编号、票据金额、不含税金额、合计);④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⑤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⑥申报企业服务型制造转型成效报告(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⑦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

2.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1)补助标准: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新增投资额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最高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为已获评泉州市级及以上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主体单位;②在推动服务型制造转型和提供公共服务中,2020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投入超过150万元(不含税);③投入范围仅限于企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中的设备仪器、软件系统等投资,不包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投入;④项目已投入运行。⑤已享受过该项目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服务型制造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②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信息化项目2020年度投资情况汇总表(含项目名称、软硬件名称、数量、发生时间、票据编号、不含税金额、合计);④信息化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⑤信息化项目成效报告(包括建设内容、周期、完成投资情况、项目成效分析等内容,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⑥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

3.服务型制造活动补助项目

(1)补助标准:鼓励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在泉州地区举办全国性服务制造、商业模式创新、现代物流等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省级(含)以下的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为国家级、省和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单位,或者市级行业协会;②活动举办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③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要与服务型制造、商业模式创新、现代物流、工业设计、产业供应链、工业旅游等方面相关;④活动议程安排需要2天(含)以上;④国家部委、国家级商协会作为活动的指导单位、活动主办单位,省级或市级活动需要由省部门、省级商协会作为活动的指导或主办单位。⑤活动举办获得市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复相关材料。⑥已享受过该项目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服务型制造活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活动工作方案、活动通知(需要体现活动的指导单位、活动主办单位);④指导单位、主办单位相关回执函件复印件;⑤活动参会名单汇总表;⑥活动工作总结;⑦活动过程材料(照片、视频、宣传报道、签到表复印件或电子签到相关佐证材料等);⑧活动费用明细表(参会嘉宾交通、住宿费、授课费、场地租金、会场布置、翻译等费用)及相关佐证材料;⑨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

4.主辅分离启动资金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对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业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3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

(2)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的母体企业为泉州市域内制造业企业;②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剥离成立的法人企业,且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③申报企业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④申报企业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超过300万元(不包含土地及建筑物);⑤申报企业已实际投入运营。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制造业主辅分离启动资金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4);②申报企业、母体制造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请企业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的相关材料(如:企业工商信息登记表、出资佐证、股东决议等材料),母体制造业企业需要控股分离企业;④申报企业人员花名册及社保缴交情况;⑤申报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⑥申报企业资产清单(资产名称、数量、原值、净值);⑦服务企业合同(协议)复印件;⑧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

5.主辅分离营业收入首超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且至少服务3家制造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剥离设立企业为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超200万元的且至少服务3家制造业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

(2)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泉州市域内的服务业企业;②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剥离成立的法人企业,且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③申报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工业设计200万元)及以上;④申报企业成立以来服务的制造业企业不少于3家。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制造业主辅分离营业收入首超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5);②申报企业、母体制造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请企业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的材料(如:企业工商信息登记表、出资材料、股东决议等),母体制造业企业需要控股分离企业;④申报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⑤申报企业主营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清单(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收入);⑥服务企业合同(协议)复印件,不少于3个项目;⑦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

(二)供应链平台类

6.委托采购服务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供应链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将上游原辅材料的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平台,在同一平台年度委托采购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按年度采购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5万元以下的,直接由平台汇总申请。

(2)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泉州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②企业2020年度委托平台采购总额少于1000万元(含)由平台统一组织申请奖励,平台需要与受益企业签订委托资金申请协议(平台需免费协助配合);③申报企业入驻平台并委托采购需要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④平台运营主体企业注册地在泉州辖区内;⑤申报企业在同一平台2020年度委托采购原辅材料总额超过500万元(不含税);⑥已享受过该项目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供应链管理平台委托采购服务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6);②申报企业(平台)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平台与受益企业签订的委托申请协议;④申报企业委托供应链管理平台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⑤申报企业入驻供应链管理平台的后台信息截图、年度订单汇总和订单清单截图;⑥申报企业与平台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或者对公账户对账清单、发票清单(或电子票据),需加盖供应链平台企业公章;⑦年委托采购金额少于1000万元的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与平台签订的委托项目申报协议复印件;⑧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

(三)工业设计类

7.工业设计成果转化

(1)奖励标准:对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大赛的获奖作品在泉州制造业企业落地生产,并实现线上销售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泉州市域内制造业企业;②量产产品的作品原型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③申报企业应用获奖作品落地量产的产品2020年度网上销售超过300万元(不含税)。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②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获奖作品相关证书或奖状复印件;④获奖作品设计方案书及作品图片复印件;⑤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电子)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⑥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效报告(控制在2000字左右)⑦量产产品网上月销售金额汇总表;⑧量产产品网上销售相关佐证材料(网上销售按月汇总表截图、平台网站页面等);⑨获奖作品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可提供);⑩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

8.引进设计机构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对国家级设计中心、国内工业设计知名机构来泉设立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年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泉州辖区以外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5年内曾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好设计奖、光华龙腾奖等国际国内综合性、行业性奖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金奖(一等奖)合计5项及以上的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来泉创办的公司(或分支机构);②申报企业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③申报企业应是法人机构,由母公司控股或参与出资;④申报企业2020年度服务3家(含)以上泉州企业,且当年度设计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不含税)。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工业设计引进机构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8);②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引进机构资质及获奖情况(文件、证书等);④申报企业的出资材料、股东情况表、员工社保连续三个月缴交情况;⑤申报企业与泉州企业开展设计服务的合同复印件;⑥申报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⑦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

9.网络研发设计平台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支持网络研发设计平台、网络工业设计园、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发展,对平台注册研发设计人员超过200人且至少服务10家制造业企业的,按年度主营服务收入最高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泉州市域内企业(平台运营主体企业);②平台主要提供网络研发设计、网络工业设计园、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等服务;③搭建的平台基于互联网构架,平台运营时间2年(含)以上;④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研发设计人员200人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互动;⑤平台至少服务10家制造业企业;⑥平台2020年度主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不含税)以上。⑦平台的所有权属于申报主体企业;⑧已享受过该政策奖励的将不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工业设计网络研发设计平台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9);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通过平台审核的网络研发设计人员信息列表;④平台服务制造业企业相关材料(合同、协议或页面截图);⑤平台2020年度主营服务收入相关材料(如发票、汇款凭证汇总清单等);⑥平台运营情况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⑦平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书(如ICP),且ICP证中公司名称需要与申报企业一致;⑧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

(四)仓配一体化类

10.物流设备循环共用补助项目

(1)补助标准:推广国家物流标准应用,鼓励企业以租赁代购托盘(周转箱或筐等),鼓励物流设备共享,支持托盘、周转箱(筐)等设备租赁,对设备年租赁金额达到50万元的,按租赁金额(以实际合同金额为准)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泉州市域内制造业、物流企业;②申报企业采用以租代购方式向第三方物流设备提供商租赁托盘等共享设备,主要包括托盘、周转箱、周转筐、周转袋等物流设备;③2020年度实际租赁金额(不含税)达到(含)50万元;④申报企业与设备租赁服务提供企业为非关联企业。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物流设备循环共用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0);②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2020年度物流设备租赁情况汇总表(设备名称、数量、设备租赁服务提供企业名称、租赁时间、租赁费用、票据编号、合计);④物流设备租赁相关合同(协议);⑤工商信息登记表;⑥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11)。